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他们那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不给工资就上劳动部门告他们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虽然劳务公司没有盖章,但这是双方签字过的,所以合同有效,你如果要辞职,因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否则视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发工资,要看是多长时间发一次,如果是一月一发的话,他必须给你发工资。
在法律上看,公司是没有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