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完就交给医院。
以河南省为例,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参合人员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由居住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所住医疗机构应开具转诊证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转诊转院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合人员在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2、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未出示转诊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首先到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邓州市政府-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