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5-15 1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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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何防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发生真实交易 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业需要注意:鉴于开票企业与冒充其名义的业务员之间可能恶意串通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 一是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即严格意义的“三流一致”。为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第45条中的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回答2: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一问题,不少纳税人也深感无奈。他们认为,开票的主动权在销售方,受票方很难核查发票的真伪和来源,对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也难以核定,对支付货款的最终去向也不便追查。如果对方是有意虚开发票,对一些问题更是讳莫如深,一般不会提供有关真实情况。所有这些都是纳税人在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但是,笔者认为,纳税人如果能够积极主动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尽量减少其中相应的风险。
一、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
一些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这是对国家、对自己都不负责任的态度。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自业务发生之初就建立防范意识,着重是要关注对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发票的真伪、发票来源的合法性、纳税人的资格等,关注对方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对其中的关键细节,首先要有大胆怀疑的态度,然后再运用排除的方法,逐步消除各个疑点。对其中的重点疑点,更是要锲而不舍、追查到底,务必要确保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宁可放弃这笔业务,另辟其他购货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