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凭这个能不能告他?

2025-05-15 15:50: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不给钱,凭这个可以告他的,这也算是一个物证,但是并不是特别铁的证据,还需要进一步的明更好

回答2:

能告他啊,实在不行的话,就找记者曝光他们

回答3:

这个还不行,证据还不充足。这只能证明你在这里干过事,他还可以说工资已经给你结算清楚了,你要让他写欠条,或电话录音。

回答4:

应该可以的。你可以拿去给律师看看但是这上面没有章。

回答5:

这个是可以告的 现在法律明确规定 拖欠工资 或者直接不给 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劳动者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厂牌、工资条、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在仲裁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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