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5-05-20 0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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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诉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证明、侵权的证据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利益的证明。(提交材料时必须将原件交由备案工作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述明申请人及答辩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证据、事实和理由等。(只需提供对方车牌号及所属租赁公司名称)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证据保全必须详细说明要保全的证据。
3.提供保全担保,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和地址、担保内容、用于担保的财产名称和担保金额。保证人应当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保证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
4.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价格证明。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应提供有效的全额保险单)、股票及其他依法明确权属和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必须对担保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无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必须与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回答2:

一、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诉前保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保全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
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