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而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司法鉴定费、车辆修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