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事故的责任是对方,那么你的所有合理费用都需由对方来承担.(包括修车费用人员医疗费用及间接损失费用)
对方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可以最高赔2000,医疗费用最高可以赔11000元.且需要其对方车主或被保险人本人拿发票向他所投保的公司索赔.
这种事情你可以看看对方的车值多少钱,抵押过来,把能赔的票给对方,要对方把钱给你,然后他自己再去索赔.如果差额不是很大,吃点小亏算了.
若你觉得有必要起诉,拿着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你百分之一百胜诉,他要是还不给钱,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时一定要申请对方财产保全.不过这个过程有点繁锁,最终怎么处理自己看,祝你好运.不明白再问.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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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车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都该有全责方来全部承担
2,对方是威胁你的,不要相信他的谎言,他既然买的起车怎么可能赔偿不起呢?
3,先让对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了再诉讼!财产损失最多赔偿2000元,人伤: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4,如有问题请咨询:0755-21090167 (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1、双方都有交强险,你的全部损失在12.2万元内由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承担。
2、若要起诉,应当收集资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等书面材料,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