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欠钱不还,又不能通过法律,没有欠条怎么要回我的欠呢

2025-05-16 0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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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1、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回答2:

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与债务人协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3:

那你得想法办法让对方承认欠钱了。

回答4:

此状况,你有没有面对面的与欠款人沟道过呢?相信沟通才有解决的办法。

回答5:

可以拿出百分之三十麻烦别人帮忙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