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2006年出资购买房屋,因被告欺骗,以被告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原告收房、装修,2008年双方签订了房产协议,确认该房产出资、产权为原告所有。被告企图侵占原告的房产,不承认房产协议的签署,强行把原告赶出房屋。 经过2009年初审,一中院一审,高原裁定,一中院审理监督庭裁定,再经过基础法院审理监督庭再审初审,一中院审理监督庭再终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我方,要求过户。 我申请强制执行,把房屋贷款余款结清,可被高提出财产保全,是允许的吗? 确权这个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告和其妻子(2010年结婚的)都没有权利提出财产保全的吧? 问题补充: 2010年前那男的(就是被告)根本不认识她(就是2010年跟他结婚的那女的),原告从来都不认识那女的,那女的以被执行房屋是被告与她之间的共同房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因产权是原告的,跟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妻子更是跟被执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了,法院不予受理那女的提交的执行异议。 可被告和那女的,现在又提出了财产保全,在确权案件强制执行阶段他们是没有权利提出财产保全的吧。 在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后,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财产保全的吧
是别人不理解你而已,我也是这样,不过不是我亲妈说,是我的同学 认识的人,你看看蜘蛛侠,蝙蝠侠之类的,他们不是都在默默地保护别人,不过他们都饱受争议的。是别人不理解你而已,我也是这样,不过不是我亲妈说,是我的同学 认识的人,你看看蜘蛛侠,蝙蝠侠之类的,他们不是都在默默地保护别人,不过他们都饱受争议的。是别人不理解你而已,我也是这样,不过不是我亲妈说,是我的同学 认识的人,你看看蜘蛛侠,蝙蝠侠之类的,他们不是都在默默地保护别人,不过他们都饱受争议的。是别人不理解你而已,我也是这样,不过不是我亲妈说,是我的同学 认识的人,你看看蜘蛛侠,蝙蝠侠之类的,他们不是都在默默地保护别人,不过他们都饱受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