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综合研究,主要取得以下几点认识和进展:
1)我国即将进入主动减灾阶段。几十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实力的提升,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实践经历了“以自发性躲避为主,少量使用简易治理措施”原始减灾阶段、“以避让为主,个别灾害点治理”被动减灾阶段和“部分有计划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初步减灾阶段。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施行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即将进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主动减灾阶段。
2)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处置是主要减灾方法,分别适于不同的地区、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以及地质作用发展的不同时段,应因时因地制宜,以求得最佳的减灾效果和效益。
搬迁避让,是适于山区零星居民点附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有效减灾措施,也适于由于多年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灾害、预防和治理都十分困难的地区。搬迁避让的第一目的是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减灾效益也十分显著。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践,搬迁费用一般人均0.8万元,人均搬迁费超过1.5万元的地质灾害点约占10%。
应急处置方法,一般用于汛前发现处于临发状态的崩塌、滑坡灾害点,采取一些应急治理措施即可降低灾害体的危险性。由于应急治理方法简易,一般治理费用较低,一般保护人数为数百上千人,投保比为1∶40或更高。但应急处置减灾效果一般是短期的。
工程治理是减灾技术要求很高的非标准化工程,适于危险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灾害体,治理效益表现在保护生命安全和各类财产设施。投资治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般保护人数为数百人至上千人,投保比为1∶20左右。
3)我国地质灾害减灾情况可概括为:①预防不够,灾前主动应急处置较少,灾害被动应急较多;②搬迁避让任务仍十分艰巨,但减灾水平的地区不平衡特征突出,有的地区搬迁避让完成80%以上,一般地区仅达到1/3或更低;③工程治理措施主要用于城镇集中居民区、铁路公路沿线、大江大河沿岸、水库及水利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全国已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00多项,治理程度还非常低;三峡库区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76项,是我国唯一工程治理程度较高的地区。
4)我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已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受益部门或企业投资的多渠道投资机制,曾涉及国家计委、原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水电部等部门,以及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单位等。另外,我国已积累了适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治理方法和技术方案,形成了一支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治理和监理队伍,治理工程管理已经走上规范化道路。
5)实践证明,加强依法管理和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是减灾的关键。已有减灾实例证明,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切实解决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所需的人、财、物问题,地质灾害减灾工作就能落到实处。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施行,依法管理和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将明显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通过上述综合研究,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实践,今后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致灾情况和经济实力,在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全国地质灾害减灾目标的同时,适当提高重点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减灾目标。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继续在全国分期分批布置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使地质灾害治理这一非标准化工程起到地区示范性的作用和减灾效果。
3)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已有的此类减灾实践不多,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人而言,执行难度较大,应该通过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达到少诱发灾害的效果,如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