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车:核定载重量不满<1.5吨货的货车和<10座的客车
2类车:10座≤核定座位<30座的客车和<23卧的客车
3类车:1.5吨≤核定载重量<4吨的货车
4类车:30座≤核定座位的客车和≥23卧的客车
5类车:4吨≤核定载重量<9吨的货车
6类车:9吨≤核定载重量<15吨的货车
7类车:15吨≤核定载重量的货车
过路费、过桥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是由税务总局于1995-10-16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生效与1995-10-16。
1类车:核定载重量不满<1.5吨货的货车和<10座的客车
2类车:10座≤核定座位<30座的客车和<23卧的客车
3类车:1.5吨≤核定载重量<4吨的货车
4类车:30座≤核定座位的客车和≥23卧的客车
5类车:4吨≤核定载重量<9吨的货车
6类车:9吨≤核定载重量<15吨的货车
7类车:15吨≤核定载重量的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