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法院收受理费吗

2025-05-18 0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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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这里第三款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对民事审判实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查院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既是如果是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需要缴纳受理费,而法院或是检察院提出再审是不用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