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警的警察一直负责这个案子吗

2025-05-15 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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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无意外情形的,案件承办警官一般不更换,如果更换的,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内部有分工,工作也有程序性的要求,因此,具体工作并不是承办警官单独完成的。例如需要检验、鉴定时,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时。另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由单位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3、第四十条第二款: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回答2:

大事故一般是的,因为只有他才最了解这个案件的情况,如果他休短假你就要待到他上班,如果休长假才会转给其它人处理。

回答3:

有个事故处理科。你可以想上哪儿问一下?

回答4:

不一定。

回答5:

那不一定,你需要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