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问题——谁来承担孩子伤害的后续费用

2025-05-19 21:56: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最好协商解决,对方家长是肇事小孩的监护人,肯定是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方如果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比如楼梯设计不合理、老师的疏忽等等。
2、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只有走法律途径,需要找律师咨询,到医院了解,大概需要的医疗费用,金额不大的话不建议请律师,可以请律师执笔写个起诉状提供法律意见的话只需要几百块钱,前期的诉讼费用需要起诉人垫付的,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承担起诉费用。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被告应该是对方家长,当然也可以增加学校作为被告,如果学校存在过错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几个被告个自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
3、是否是新伤需要鉴定,法律只相信证据。口头协议当然也算,只要对方承认。
4、如果要采取法律途径,可以现在收集证据,如:小孩医疗费用、伤情报告、同学老师的陈述、和学校的口头协议、对方家长的承诺、学校存在的过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回答2:

现在谁来承担孩子的后续费用?
答:依照混合过错原则,各自承担责任。此案中,学校肯定要负责任的,为次要责任。张某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张某和对方以及学校承担各自过错的责任。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答:要,张某是小学生,学校应该对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负责。此案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方家长的法律责任?
答:对方家长承担张某的部分医药费。

原医院的责任?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看医院是否有过错。本案医院没有过错,张某脚并发炎症,也应该是伤害的延续,不能由医院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外。

谁应该作为被告?
答:如果就新伤提出赔偿诉求 被告为对方和学校

新伤的取证问题
答:谁主张谁举证,以政府指定的甲等医院或其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验伤报告为证据,张某要配合调查举证

您说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伤害一般靠政府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来出具具有公信力的验伤报告。建议您去大医院(查一下是否是司法单位制定的,但是一般大医院具有这种权威)再做一次验伤报告。

回答3:

你好!根据法律,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对方家长显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所争议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则只能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此复!

回答4:

说的真麻烦~
原来的医院没检查出来无所谓,换个医院检查,看看能不能查出来是旧伤引起的。然后要求对方继续支付赔偿费用。如果不支付,去法院起诉。还有异议,向法院要求重新鉴定。
当初那个医院不就是没看清不敢断定么。现在看清了,这都有法条明文保护的,放心吧。
民法通则意见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在确定之日起算。
法条写的很明确,现在受损害了,去检查出是由原来的侵权引起的,属于旧伤,那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依然要由原侵害人支付医疗费用

另外口头协议没啥用,学校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1、现在谁来承担孩子的后续费用?---后续要去鉴定确属旧伤所导致的话,由对方家长支付;如果举证不了的话,那就只有自己承担了;

2、但确实不是新伤,当初医院诊断有漏洞--- 这个不是你自己估量出来的,得要你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3、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期间达成过口头协议如上),法律依据?--- 学生校内打架受伤学校承担10%责任

4、对方家长的法律责任?(关于是不是新伤导致),原医院的责任?--- 对方家长只承担当时医院诊断的民事赔偿,之后的新伤如果不属于当时的,对方家长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医院有没有责任还是要你带小孩去做鉴定;

5、新伤的问题应该由谁来举证有没有或是不是新伤 --- 由受伤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