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到法院

2025-05-16 0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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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程序
中间打回到公安局,应该是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时候,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要求补充侦查,于是交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所以才会有后来的从公安机关转中院
到中院的案子,一般都不是小案子,在判刑上,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才会到中院。
也有判缓刑的可能,就看证据的调取以及被告人是否存在相应的从轻减轻情节等
律师所其的作用就是调取证据并且查出和制造一些从轻减轻的情节
一般到中院的都是要判决的
希望以上解释可以帮的到你

回答2:

转到法院后,应当走刑事审判程序,一审审限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到直接移交中院说明有以下情况: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回答3:

楼主说的问题应该有错误..

从检察院打回公安,一般是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公安局要将案件起诉,必须再经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后如果符合公诉条件的,

再移至人民法院..而不会直接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

既然由中院管辖,都可能会给判无期以上的.当时还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他在案

件中充当哪种角色,这些都很关键的.说句实话,在现阶段,没有影响力的律师其作

用非常微弱..有的甚至是走走形式罢了...不如去托关系,找下法院和检察院的主

审官直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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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一、刑事案件都要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人阶段。如果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机关,那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要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如果不属于一、三项,基本没有判缓刑的可能。
三、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起作用,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并可以在每个阶段维护被告人的法定的权利。
三、涉及到人命的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一般都在中院一审。

回答5:

转到法院后,应当走刑事审判程序,一审审限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