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以前的女朋友告诈骗关进看守所已经20天还能放岀来吗

2025-05-18 1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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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会在三十日内提请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朋友会被立即释放。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朋友需要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