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在生活区突发脑溢血工地上没有死亡工地老板有责任

2025-05-20 0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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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工地下班后吃饭期间发生脑溢血,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不能视同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险部门不用按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人道的范围内,给予死亡者家属一定的补偿。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人道主义救援,说白了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没有赔偿义务,但从情理上讲,毕竟是自己手下的员工,多多少少意思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