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百分五十的股份的法人代表,其他股东不能强行更改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都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的,而又百分之五十股份,也就是说余下所有股东联合才能抗衡。
不能更改,需要五十加一才能拥有话语权
拥有百分之五十股份的法人代表,其他股东不能强行更改法人。
更换法人代表需要进入股东大会,需要股东大会盖章的《更换法人决议书》,需2/3投票通过,很显然拥有50%股份的法人代表具有一票否决权。
法人代表是公司实际的责任人,承担绝大多数责任。如果真想要法人,我建议你们其他股东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公司便可以了。
不可以,必须开会经多数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