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简单程序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否要当庭征询当事人同意?因为简单程序审理对我不利。

2025-05-16 0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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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要当庭征询当事人同意的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回答2:

1、可能会当庭宣判。决定权在案件承办人。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回答3:

法院有权利决定适用简程,不需要你的同意,但你可以提异议。

回答4:

法院不需要征询当事人同意,简易程序审理并没剥夺了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如提出回避权、当庭举证质证一个没少,而且时间上要求三个月内审结。不服一审可以上诉。

回答5:

这个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依照案情和诉讼标的,立案就定为简易程序的!只有法官认定是普通程序,当事人双方要求简易程序,可以同意!其实简易程序只是举证时间短点,没用合议庭,其他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