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受了工伤。公司恶意诉讼。直到现在工伤都没认定,我该怎么办

2025-05-15 09:41:4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公司恶意诉讼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7年受的伤,是不是工伤都还没有认定,何谈公司恶意诉讼?

    既然当时都未做工伤认定,要么是公司没有为你申请认定工伤(或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要么是你自己不提起工伤认定。当时只要认定了工伤,公司再恶意诉讼,你同样可以得到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的。连刑事案件都有个追诉时效,你这种情况早就过了认定工伤的申请时效了(除非当时提起过工伤认定,但认定部门由于你提供的材料不全曾下过认定中止通知书给你)现在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通过法院诉讼看能不能得到支持了。

    个人观点,供参考。

    祝 你好运!

回答2:

工伤认定是可以由职工或者亲属到劳动局去申请认定的,并不一定非要由单位去认定啊。
只有认定之后,一方不服才能到法院去诉讼,如果没认定则不会存在争议,也不需要诉讼啊。
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你早就超了,现在去认定,劳动局已经不受理了。

回答3:

到当地指定医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