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生责任致病人身体损伤,协商处理后,出现由这次事故引起的状况,还能找医院赔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5-19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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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说明医方确实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对于医方的过错可以从侵权责任法就医疗损害责任篇中对照确定。大体上来讲,医方在诊疗活动当中有如下几方面的义务,一旦违背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发生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是告知义务,也就是患者的知情权,即患者及其亲属对医方的重大医疗行为,医方必须书面告知患者或其亲属,二是穷尽义务,即医方对患者必须使用当时能够使用的且与当时相适宜的一切医疗技术手段和医疗设备,确保患者受到最高、最好的治疗,三是依法行医义务,医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无证行医,提供假冒伪劣药品、药剂等,凡是因为医方的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医方均有义务赔偿,即使达成协议,如果将来出现并发症,经鉴定确定系医方过错引起的,也可再行追究,因为,协议并未免除日后可能产生的赔偿后果,即便协议明确日后互不相找,该条款亦应属于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协议,毕竟患者不是医疗专业人员,不能预知将来,没有该预知能力。

回答2:

可以找医院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医生侵权所引发的损害后果,该责任人就得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所发生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回答3:

1、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后遗症作了约定,就应该按约定处理;
3、如果协议中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因该起责任引起的后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另行协商处理,或调解、起诉。法律是予以保护的。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