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还他也没关系,告不了你。但是拿他4000元钱我觉得不太好,一般情况下分手后女方会把男方买给她的贵重物品(如生日礼物首饰衣服)归还,吃饭看电影什么的花费就算了。因为你们是没见过,不存在有什么大矛盾或者欺骗感情之类的问题,最多是交往不方便,所以我建议把钱还给人家,毕竟4000元也不是小数目。
第一,面都没见过,你这不叫异地恋,是纯网恋。
第二,如果是正常男女朋友之间的一些经济来往,无论怎么处理都是不犯法的,但由于有第一条你们这就算不上正常男女朋友了,而且立案标准是三千块,报警是有可能立案的。
第三,即使不考虑犯不犯法的问题,也勉强算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这4000块钱的性质也决定了你在分手的时候必须还给人家,这是个道德品质的问题。就好比人家给你多找钱了一样,你是可以拿着钱转身就走,也可以说这是人家自愿给你的,但这钱就不是你的。真的心安理得,你干嘛还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