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财产纠纷的案子是二审为终审判决,你的财产纠纷案子在省高院审理判决,我不相信。
【2】你说执行法官不会执行,我就更不相信了,办理执行案子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3】我可以讲给你听我的答案。
【4】在财产纠纷发生前,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欠债10万是在2009年,他们2008年就离婚了,这个10万的债务与女方没有关系。
【5】如果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经济纠纷欠款10万元,没有还钱,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的债务。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女方,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部分无效。转移财产到妻子手上,也要从妻子手里执行回来的财产。
【6】举例说明:你是2009年2月借给男方是债务人10万,这时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1年6月他们夫妻离婚。
2011年7月你起诉要债务人的男方还你10万元。这时你已经发现他们夫妻已经离婚,财产都归了女方。
这时法院可以根据他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10万,可以去执行女方财产,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可向法院主张权益,认定协议无效。可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