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及其家属无经济能力支付住院医疗费怎么办?

2025-05-16 0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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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车主等肇事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住院费、医药费,但是在住院费和医疗费具体数额不确定、双方民事责任没有经过法院确认、以及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责任的情况下,并不能强制肇事方支付住院费、医疗费。也就是说,非经法院确认,车主等肇事方可以垫付医药费,也可以不垫付。车主等肇事方并不会因为不垫付而承担法律责任,尽管道德上应该谴责。

因此,如果受害人住院费、医疗费支出较小,车主等肇事方又不肯垫付的,受害人可先自行承担,等医疗终结后再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经济困难,住院费、医疗费花费巨大,难道受害人不治了吗?对于这种情形,受害人家属可以找事故承办交警,说明情况,请求交警要求对方垫付或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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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可以和肇事者协商,由肇事者支付,如果协商不得,只能伤者自行垫付,然后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支付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等所有的费用。

回答3:

1、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救助基金;
2、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
3、可以由对方先行垫付;
4、可以就已经产生的医疗费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要求先行支付;
5、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回答4:

向法院申请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