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超市偷东西拘留过 5年后又偷了50元东西 会怎么处罚

2025-05-14 0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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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是盗窃了50元的物品,最多给予拘留五天的处罚。
  如果不去,派出所可以强制传唤,但也只能拘留几天。
  治安行政案件是在六个月内重新违反才从重处罚,你朋友被处罚五年了,不在从重处罚的范围。

回答2:

1,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去可强制处罚和强制执行。

回答3:

估计偷的东西不是很多,所以,不会涉及道犯罪的问题,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具体要看情节,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罚款可能罚业可能不罚,这就由公安决定了。 另外,如果以前那次是被公安抓的,哪这次处罚时会作为情节考虑的。 五十元不会把你怎么样、批评教育罚款完事走人!

回答4:

50元?违法行为,但够不上犯罪。这种事情没有大碍。赔偿超市损失,适当罚款,口头警告。最多就这么些。两天后再去呗,要拘早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