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租,但又继续居住的情况如何处理?

2025-04-17 0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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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史某租赁路某一室一厅房屋一套,约定租金800元,租期一年。但在租期届满后史某依旧住在该套房屋内,每个月路某也会按期来收租。半年后路某要求史某补交租金600元,理由是原合同早已到期,到期后每月的租金为900元,史某应当补交半年内少交的600元。史某感到很气愤,称路某涨价并没通知自己,所以拒绝支付房租差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史某与路某的合同届满后,史某继续居住并支付房租,路某并没有表示异议,所以应当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应当按原合同计算租金,只是该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不定期,作为出租人的路某在给予史某合理的搬家期限后,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