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得是不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现在在已经有评估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十条第二项“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退一步讲,即使要适用第二十条第一项:“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那也要双方同意呀。你不同意,怎么可以强迫你竞价呢。
现在是深夜22:52分。我是在完成知道任务的时候无意发现你这个问题的。不知能否看在我这么晚而且回答得又这么详细的份上,给我加点分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