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存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矿有关领导及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