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外,通常情况下,此类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辞职时,不需要返还。
如果单位出钱为劳动者做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也不是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技术培训)并且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劳动者没有做满服务期而提前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培训费。违约金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单位能提供发票的培训费总额,并且不得超过剩余服务期限应当分摊的费用。比如培训费5000元,约定2年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做了一年后离职,那么劳动者应当支付2500元培训费。
合同期满,是不用返还的。但如果是辞职的,就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了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