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侯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二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诸侯国中侯爵国有鲁国、齐国、陈国等。
汉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侯爵作为非宗室人员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两等,即关内侯、列侯,其中列侯又分数等。
西汉时,二十等爵分为三个阶层,高层为彻侯(二十级)、关内侯(十九级),中层为卿(十八级—十级),低层为五大夫(九级)以下。二十等爵之上设有诸侯王。汉武帝时,因避讳改称“彻侯”为“通侯”,后又称“列侯”。从西汉开始,皇帝经常对百姓进行赐爵,但爵不得超过公乘。
东汉时,列侯始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等。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