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我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如何进行抗诉?

2025-05-18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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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中级法院同级的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回答2:

按规定应该向市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