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效
2025-05-15 2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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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友齐达旭:我父母生前写过一份共同遗嘱,写明他们去世后所有遗产都由我继承,但是没有去公证,现在还有奶奶健在并住在我家,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以将房子过户我名下吗?王学海律师答复: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父母的共同遗嘱应当是自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三个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你父母的自书共同遗嘱应有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将是无效遗嘱。遗嘱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数份遗嘱中如有公证遗嘱,那么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说到你奶奶健在并住在你家,不知是何寓意。假设你父母的遗嘱中处理了你奶奶的所拥有的财产份额,这部分遗嘱的内容则是无效的。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该遗嘱将全部无效。若非如此,你可以依据遗嘱将你父母所有的房屋办理到你的名下。
王学海律师为资深律师,专职执业前任基层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办案经验丰富。承接各地疑难、上诉、申诉案件。王学海律师成功地代理了多起无罪、减轻刑事处罚、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等刑、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执业10多年来,从未出现过被投诉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95%以上。.曾被评为市级2008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回答2: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