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同时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其中医疗费等部分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先进行事故善后赔偿(找肇事方),随后进行工伤赔偿(如果是环卫局正式职工找企业)。具体金额各人情况不同这里无法提供建议。至于两方如何赔偿,目前还没统一的意见,要看当地社保局政策是怎么制定的。一般来讲,医院费用社保局不再赔偿。
至于保险,两方均可以保险理赔直接抵充应赔款项,但均不能代替整个赔偿。也就是说保险赔偿不足的剩余部分,还是由肇事人或企业承担(视劳动关系而异)。
1.这个事故需要使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意外伤害险。
2.死者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下分2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分项,第二部分为死亡伤残分项。2个项目下的损失金额在超过交强险保额后有汽车一方和环卫公司(雇主)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死者的雇主环卫公司如果认为死者有工作之外的过错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可以对此追偿。
3.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是独立进行的。如果含有医疗费的保险,在本次事故中是没有用处的,因为医疗费已经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完毕,次费用不能重复报销。涉及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约定额度。
应该先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纵横法律网-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