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醒:超过30日后,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离职后档案转移: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你的保险可以暂时停保,等找到新单位后,在新单位参保,然后再把你在北京交过的这些转过去
缴纳社保与档案无关,你要是96年后参加工作的,档案是可有可无,提出档案后是可放在人才市场的,你还可自行保管(但不合法。只要你不开封没什么影响)。
当户口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你的社保是要由单位给你办理重新参保或社保的接收函手续你自己到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后在由单位给你上社保帐户。你也可不转,今后在将各地的社保帐户转移到你的最长缴费地或户口所在地进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