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讲,如果别人把东西扔了,然后被人我捡了,东西应该属于谁的?

2025-05-18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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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那个人之后还想要回的话,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可以要回的。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那个人真的不要了,也不准备追回,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东西也不属于他人。

回答2:

从法律上说,原所有人丢弃所有物,即表明其放弃了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你捡到后,你就原始取得了该物品的所有权,这东西属于你。即使是原所有人也不能要求你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