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合同,公司安排转岗,本人不同意,有经济补偿吗?

2025-05-19 1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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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单位与你协商不成强制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单方面变更,属违法行为。你收集单位有书面或其他证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答3:

当然可以主张赔偿,赔偿标准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参照进行赔偿

回答4:

转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公司须与你签定书面变更协议。你可以拒绝,不转岗、不离职,继续打卡上班,等着公司开除你。
如果公司开除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让公司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12个月工资)。

回答5:

合同确定岗位和工资
如没有其他条款,
那么调动工作必须和您协商,征得您的同意
如果您不同意,而公司却依旧要调动您
那么您有以下选择:
1、看在工作环境和收入情况,勉强接受
2、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给与您补偿
仔细看合同条款是关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