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承诺

2025-05-17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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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受害人承诺,又称受害人的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诺。
其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意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
受害人承诺历来是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特别是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一种。除少数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韩国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上明确将被害人承诺规定为一种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均无被害人承诺的明文规定,所以理论上通常将其作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予以论述。
既然在我国法律范畴这个理由得不到法律的明文支持,那么对方以受害人承诺为由肯定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