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关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一道题

2025-05-17 0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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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选A: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与B的辨析:
法理上对此仍有争论,主流观点认为:骗取出境证件是实现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目的的方法行为,属于牵连犯,因而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这一重罪。事实上法院案例也是这么认定的。

与C的辨析:
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无任何特殊要求,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如果不是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蛇头”有组织、有计划地煽动、拉拢、串连、动员、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罪。

与D的辨析:
很明显的两罪。不解释

这道题目源自2004年浙江温州“博士后李钟洵”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
李钟洵与戴某在法国成立中法教育、社会、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中国学生到法国学习、参加夏(冬)令营。2000年7月,李钟洵和同案被告人周则楷经预谋后,组织21名学生,以到法国参加夏令营的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该批人员从上海出境后滞留西欧国家。后李钟洵等人向该批人员的家属收取每人约10万法郎的费用。

望采纳。

回答2:

A这是司考真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