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实践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是“普适性”的组织绩效评估。
普适性组织绩效评估有两个特征:(1)绩效评估不 是独立存在、独立实施的,而是作为特定管理机制或管理技术中的一个环节,实践中的例证 包括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等;(2)随着特定 管理机制的推广和普及,其中的绩效评估成分被广泛应用,而且应用于多种公共组织和部门。
第二种类型称为“行业组织绩效评估”。行业组织绩效评估应用于某个行业内部,一般 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特征,即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 进行组织绩效的定期评估。实践中的例证包括卫生部为医院设立的绩效评估体系,教育部门 为各级各类学校设立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评估体系、大学本科教育合格评价体系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家计委联合推出的企业效绩评价系统等。
第三种类型是“专项组织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