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效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发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将已收到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方可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否则,不得登记该表并申报抵扣。
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对已使用完的整本专用发票。在其存根联的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对当月未使用完的整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暂不报送,第二个月不论是否用完,均应报送,并将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票面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规定》
发 票的右下角的备注栏写错了,是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和报税的,但有可能会影响或涉及到双方的账务处理或商务以及法律关系。个人建议如果有误,还是请追回然后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