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介绍,男方名下的房产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如果卖给他人,则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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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问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该全产权房产的取得,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和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二人结合了11年,该房由公有,经过房改变为全产权,此房应认定为二人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8340&key=%C0%EB%BB%E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90481&key=%BB%E9%D2%F6
按夫妻共同财产分,一般是作价,一人要房,另一人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