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中的经办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只有是经办人与债务人统一时才是债务人。 经办人是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债务人是形成借贷关系当事人或债务的偿还责任人。经办人一般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时),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主体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肯定算企业法人的。经办人只是经手办理了这事,钱又没有给经办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