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哈。我曾经咨询过一个律师,成都的,网上可以查到,超跃律师。建议你也先网上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比较保险。
1.离婚不一定都需要起诉的,可以协商。如果是协商,直接到地方民政局就可以办理。
2.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到当地的区级法院即可。
在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再有什么问题可以加我好友说说
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